现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区征集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1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申请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3、项目需要有关单位立项审批的,需取得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效文件;
4、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6、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已完工或在建项目;
7、申请项目需设置单独账户并独立核算。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为年1月1日前在丰台区注册、依法纳税并实现留区税收的法人单位,符合丰台区当前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
3、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文化创意企业(原则上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超过60%)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平台管理机构;
4、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5、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申报主体应符合申报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
2资金支持方式年度丰台区公开征集项目采用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奖励类
(一)奖励类
年1月后开始实施,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综合评审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给与相应比例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
年1月后开始实施,取得了银行贷款,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应不低于20%的在建项目,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相应比例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在申报前一年度(年1月1日-申报日期间)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贷款利息的20%;
2、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三)补助类
年1月后开始实施,至申报之日未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应不低于20%的在建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和综合评审情况,采取补助的方式给予相应比例的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万元。
3申报方式及时间1、9月23日至10月3日在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网站(北京的哪个医院治白癜风好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