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田阡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视野中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路径,无论对于“非遗”保护还是文化创意产业理论,都是一个必须直面的话题。一方面,究竟何为文化创意产业?介入了文化创意产业的“非遗”保护工作如何运行?各个学科多位学者各持己见,运用自己的学科理念进行相关研究和解读,形成了学术界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百家争鸣式的持续而热闹的争辩场面。但总体而言,“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互动的话题并未得以深入研究而达成深度共识。在缺失学术基础的情况下,文化创意产业在实践领域就存在着沙滩建塔般的风险。另一方面,“非遗”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因在理念上与“非遗”具有“契合性”,从而被社会视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这无疑凸显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时代价值。

年由学术界提出的“生产性保护冶成为官方认可的一种保护方式,在“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的互动中,文化创意产业是否会依靠强势资本进而以“生产性保护”的名义摧毁濒危的“非遗”?两个领域因为时代机缘而有幸融合,但亦存在误读“非遗”的严峻问题。笔者从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学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出发,认为“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的互动关系必须要在一些理念和实证方面进行探讨,清晰地指出问题所在,提出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进一步妥善解决二者互动过程中产生之纷繁复杂的诸种问题。

一、互动中的抵牾:“非遗”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

中外学界有多种与“非遗”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年,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冶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首次阐释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认为它是“源于个人创造力和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中国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关见解,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立足点仍然是文化,尽管是以经济性质的产业面目出现,但要求文化性的创造和提升,根本的作用轨迹是以文化发展拉动经济发展升级,而不能是首先着眼于其短期经济效益。”于这些定义普遍抓住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几个关键特点:文化生产、经济发展、文化的创造性、个性化等。不过,这些定义始终没有明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进行文化创造,如何进行文化的“再生产冶,没有明确文化创意产业是否为“产业”的界定。这就增加了文化创意产业实践中的危险,如何在文化创意产业背景下尊重地方性知识、体现对文化持有者的关怀,急需对此做出解答。

1.“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的互动

自年提出“非遗”概念以来,“非遗”便与人类的创造性建立起了理论关联。事实上,“非遗”的活态性已经直白地阐明了在文化生产实践活动中保证“非遗”生存与发展的理念。因而,年之后的“生产性保护”理念提出和强调“非遗”的文化生产理念,从文化产品的角度将“非遗”的精神属性和物质属性统一到文化创意之中。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生产性保护可持续实施的关键路径而逐步走向公众视野。具体体现为:首先,文化创意产业拓展了“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领域。保护“非遗”的历史形式,并以活态的传承方式对当下生活的资源价值与日常服务功能进行发掘,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目的,也是“非遗”保护中各方面主体的诉求,然而,生产性保护更多偏重于归属工艺学和科学层面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遗产,对“非遗”的其他部分文化产品属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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