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3月2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年版)》,年3月15日起执行。
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细则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等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发现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其他可判定不合格行为的,由企业(项目)评价主体撤销原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或“D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