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本土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借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ISO、GB/T等体系模式建立发展起来的,在近年国内安全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年10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11号)至今,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在我国已推行整整五年了。
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在付诸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但因各省市、各企业对于风险管理有着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做法,全国也缺少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导致一些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是形式大于内容,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一些企业在接受各类检查时,尤其是省市外部检查时,会被提出这样那样的不少问题。
随着双重预防机制被正式写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了质疑,认为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已经足够,为何又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这岂不是重复劳动?
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双重预防机制被正式写入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安法中的“双重预防机制”和
“安全生产标准化”
#重点
01
安全生产标准化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02
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不仅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很多企业对此非常不理解,甚至有所抵触,认为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已经足够,为何又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这岂不是重复劳动?
很多企业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是两个独立运转的体系,认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会导致企业深深陷入不同的制度编写、台账编写等文字工作中,最终做成了“两层皮”。
那到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是不是重复劳动?如何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
相关文件要求
双重预防机制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
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3号文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11号文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双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通过隐患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管控,及时发现风险点管控措施潜在的隐患,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我们再来看一下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文件中关于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中第5个核心要求“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恰恰是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的“5.2风险管理”中有“5.2.1范围与评价方法”“5.2.2风险评价”“5.2.3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要求;“5.2.4隐患治理”“5.10.1安全检查”“5.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5.10.3整改”,即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年10月11日国务院安委办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明确提出:
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从以上文件可以明显看出,风险管理(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两个重要或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或核心要素。而且,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应人为将其割裂。
切不可抛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而“另起炉灶”再另外建设一个双重预防机制,也不存在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的说法,双重预防机制更不可能替代安全生产标准化。
综上所述,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是并列的关系,二者也不是毫不相关的两项工作,双重预防机制更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或核心要素;双重预防机制包含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更不可能代替安全生产标准化。
正确认识双重预防机制与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
双重预防机制包含两项具体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目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其中的两个重要要素。
双重预防机制的核心是对风险的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过程是对风险管控措施的监控与迭代过程。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也是对风险的管理,其要素实际上是行业内大多数企业都容易出问题的风险点。因此,“管安全就是管风险”并不仅仅是口号,而是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真谛。
所以也不存在“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这样的伪命题,二者本来就是一体的,根本不需要什么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础、最全面的一个工具,双重预防机制则重点强调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两个核心要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这两个要素进行了再细化、再严格、再科学的要求。
01
那么,面对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企业应当如何做呢?
相关学者认为,可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想象为一个大车轮,双重预防机制想象为与大车轮同心的小车轮。双重预防机制小车轮的转动,带动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大车轮的行走,而安全生产标准化大车轮的转动又为双重预防机制小车轮的转动加速。
02
如果企业尚未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那么可以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企业风险类别,从而建立起企业的风险数据库,以风险为基础,以要素为指引,逐步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
03
如果企业已经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还未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那么可以在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中,通过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指导,进一步强化对风险的管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的结果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每个要素逐一反馈,即通过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要素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
所以,我们更要科学地推行双重预防机制,不需要企业抛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再重新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复性工作,我们需要把原来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要求再进一步细化、规范化。
总之,不管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本质上而言都是在围绕风险进行管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也并非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复劳动,企业完全可以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上,通过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全面辨识本企业存在的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迭代更新风险管控措施。即通过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良好运行,支撑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切不可人为地把工作复杂化、机械化、教条化,而导致企业做了大量工作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使工作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