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行业再获政策利好

继四月底电影局会议与五月初国务院就受疫情影响的娱乐场所复工指导后,影视行业再获政策支持。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电影局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以及《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具体几项利好政策如下:

1暂免征收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

一般来说,每卖出一张电影票都有5%的金额需要缴纳专项发展基金,减免后相当于电影产业链上收取票房分帐的公司在收入端增加5%。但是这条政策对于湖北省影视公司是全年免征收,对于非湖北省电影公司是免征1-8月。

2减免今年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增值税:

这一条主要对于院线行业进行补助,电影放映业务由于没有进项,所以增值税率按简易征收为3%,注意不含卖品业务。这条政策优惠影响较大,相当于增加了影院票房(完整票房)的3%,体现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科目。

3电影行业企业年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这条的影响主要在净利润层面,也就是说未来8年内,当影视公司盈利部分补齐今年亏损后,多出来的部分才需要缴所得税。我们认为这条影响相对较小,在正常年份,一年的盈利基本可以覆盖年的亏损,不需要5-8年才完成结转。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税务局计算缴税额是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坏账计提、商誉减值等导致的亏损不在结转范围内。

4免征年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照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主要针对于广告以及娱乐行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今年所有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免征,相当于收入端增加了3%。

总体来看院线公司受益最大,也匹配其在疫情期间的亏损。我们认为电影行业在疫情的影响下,行业出清,集中度提升加速进行中。随着复工推进,收入端逐渐复苏,成本费用端在政策扶持下将有所降低,行业有望快速走出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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