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发布有微力点点我 创业创新文艺团队(个人)符合宁波市“泛计划”意见有关条件的,按该政策给予资助。
设立宁波市文艺大师工作室设立对象在文学艺术、工艺美术等领域享有盛誉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拔尖人才和我市文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文艺大师主要以柔性引进为主,设立工作室期间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每个文艺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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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人才培养
设立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设立对象凡宁波市范围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工作,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健康,作风严谨,富于创新,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文艺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省“五个一批”、市“六个一批”人才或“甬城英才”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经中宣部批准的国家常设性文艺大奖的获得者及获奖作品主创(编剧、导演、作者、主演)、第一完成人;
◆省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得者和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在文学艺术领域有特殊贡献者;
◆文学艺术门类中有代表性作品、成果的个人。
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设立10个左右。
扶持内容:
◆对每个文艺家工作室的扶持周期为6年,第一年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后续年度视文艺家工作室每年提交创作计划、创作成果及完成创作任务情况,再给予每年5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作补贴、作品研讨、宣传推广及参加国内外讲学、培训等。
◆扶持期满后,每三年可申报一个创作宣传、研讨或展览(展演)等扶持项目,扶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此项目不能与文化精品工程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工程1实施“青年文艺之星”人才工程,每3年评选一次,由市文联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详见年度通知。2实施“文化艺术新秀”人才工程,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详见年度通知。3上述两项人才工程资助经费列入市委宣传部文艺人才扶持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老艺术家“传帮带”工程1对为宁波市文艺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知名度,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实施“传帮带”工程。2做好老艺术家的宣传工作,分期组织为80周岁以上老艺术家拍摄专题片。3对65-80周岁的老艺术家,通过本人申请、市文联申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每3年扶持一个作品创作、研讨、出版、展览(展演)等项目,扶持经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此项目不能与文化精品工程扶持政策同时享受。文艺家协会发展工程1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
新加入省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2万元。
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5万元。
2市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名誉主席
每五年可申请扶持一个作品创作、展览、展演、出版、研讨等项目,扶持资金不高于20万元。
此项目不能与文化精品工程扶持政策、文艺家工作室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文艺创作和文艺作品展览、展演、研讨等
扶持内容:
1在国家级重要文学期刊发表长篇小说或影视剧本的给予2万元补助,其他文学作品分别给予不高于元补助;
在国家级艺术类刊物上发表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戏曲、曲艺等作品的,给予不高于元补助。同一作品不重复资助;
2在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中国军事博物馆、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浙江美术馆举办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的,可申请不高于80万元扶持资金;3在国家大剧院上演舞台剧,或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牵头组织的艺术院团进京展演、汇演的,可申请不高于80万元扶持资金;4由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参加由省文化厅、省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展演、汇演的,可申请不高于50万元扶持资金;
由省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扶持资金;
5赴境外中等以上发达国家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或举办舞台剧目展演的,可申请不高于50万元扶持资金;6由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中国作协主办作品首发式、审稿会、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申请不高于20万元扶持资金;7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艺术家协会、省作协主办作品首发式、审稿会、作品或个人研讨会等活动的,可申请不高于10万元扶持资金。一起为宁波出台文艺工作者扶持政策点zan吧!
来源:宁波市委宣传部
编辑: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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