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五部门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

重磅!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资办”)网站消息,今年7月,中宣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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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资办网站截图

  目前,该意见的全文还没有发布,只是在中央文资办网站上有一条约字的消息。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50号),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中宣发22号),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相衔接。

二是区别分类施策。依据企业战略定位、功能作用、改革发展现状及其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文化企业分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5种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改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抓好组织实施。根据国有文化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领导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方案,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从短短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知道,该文件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个部门联合出台的。

  该文件充分体现了文化例外的要求,将国有文化企业分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5种类型。据中经小文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静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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