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摆摊设点垃圾分类如何更合理立法

本文转自:新华日报您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是否合理,可行?您认为“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是否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应当怎样履行?您所在小区是否已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您认为“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后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设施设备”是否方便,可行?您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江苏省司法厅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将采取小型化、连续方式举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你可以就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即日起,你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申请参加听证的,可以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22日下午5:30。-,-;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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