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告
根据《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仑政办[]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公平善用的原则,年全区将推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户,保障名单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1月2日—1月25日(工作日)携带申报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专窗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流动人口申请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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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持有在北仑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未满5年(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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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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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其家庭成员在北仑、镇海、鄞州、奉化、海曙、江北区域内无房产(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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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政府及单位的实物分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或者未居住在政府(企业)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类似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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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在宁波六区内只拥有一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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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申请前已连续六个月在北仑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且当前正在缴存。
二、申报资料1
(一)基本材料
1.按要求填妥的《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本人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人员)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未婚申明》;其中离婚的还须提交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本人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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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分材料
流动人口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未婚申明》、《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北仑区流动人口智能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