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更好地反映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特色,全面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省委“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万亿级产业”的目标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49号)精神,由省统计局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行业类别(试行)》。
为在打造万亿产业,我省根据浙江的产业基础及当前文化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趋势,在国家统计口径门类基础上,新增30个行业小类,形成浙江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口径,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我省文化产业实际。
新增文化衍生产品的生产大类30个行业门类,今后体育,文教,黄酒茶叶,手机零售等等,都可归入文化产业。
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行业类别(试行)
注: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行业小类,在其名称后用“*”标出,带“*”小类下设置的延伸层,通过在类别名称前加“一”表示,不设代码和顺序号。
来源:文化产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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