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2019,现实版庆余年完美收官

无边落木萧风起,一场秋雨一场寒。

年,对于很多人而言,是非常难捱的一年,好似从年初春节的巨幕落下,便开始陷入了一整年状况愈下的漩涡中,我们并没有像“范闲”一样,成为命运的宠儿,没有团宠的BUFF加身,每一天都似乎过得举步维艰。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认定了“寒冬”的年,回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对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却如年终大戏《庆余年》一般,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年度大戏。

两大宠儿“范闲”附身

多项加持抵御寒冬

团宠本宠: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强行加戏变身男一,增值税变身“陈萍萍”,绿灯大开“放手去干”。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通知指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追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13号),公告指示: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将原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试点行业从5个行业扩大至8个行业。公告自年3月1日起生效。

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3号),公告第五条指示:

自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先是拓宽征税条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再是对一般纳税人抛出柳枝,降低连续收入偏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缴税压力。而后结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代开的历史,为小规模纳税人打开一扇新的大门。

企业所得税化身“庆帝”

无限开大拼命减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通知说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人”上调至“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0万元”上调至“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0万元”。增值税降税减负,企业所得税降税减负,进入资本市场“凛冽寒冬”的年,如何帮助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或资本流动偏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渡过寒冬,或许就是税局酌情开始降税减负的考量之一,当“生存问题”变成第一要务,保障这些企业走出困局,税局身先士卒,成为小微企业的第一面强力后盾,可以说,这两位宠儿是税局的亲儿子无疑了。

不让其后

一般纳税人同享减税福利

作为缴税纳税的中流砥柱,一般纳税人企业得到了同样青睐有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处发布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

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通知第五条提出:自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率先发力,《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公告指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公告指出:自年5月1日起,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针对行业性质,对供热企业采暖费,边销茶增值税,支持文化发展企业等免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多维度,多层次不断推进税改政策,对税收制度采取放宽政策,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犹如一场春雨连绵不绝,所到之处皆有福音。

有放就有收

个人所得税多项政策加强税收监督

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启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追加发布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计算及缴纳政策;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缴纳税目内容;

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将个人所得税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明确了不同履税义务下的纳税人对补税,退税,年度汇算等多项内容的详细内容。

一记重拳!

伴着年的第一场雪来了!

11月27日,酝酿多时的增值税立法迎来重大节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8年的改革,增值税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终于落地成花,一锤定音。借鉴国际经验,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在税收政策逐渐走向成熟的道路上,我国已然在慢慢向国际靠齐。

12月3日,时隔一周,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消费税立法的靴子终于同步落地。当然,业内专家对于《征求意见稿》内偏“谨慎”的动作,表示“条例变成法律,不能仅仅是改个名字而已,税收法定更在于立法质量,《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对消费税改革的意图。”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平稳渡江”终将在未来更大影响。

12月20日,伴随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新修订的政策落地,年税收调整相关政策终于全部落幕。

一幕起而落

未来续写篇章

在经历各种“寒冬”的年,我国分别从纳税人角色,纳税行业,税收制度,税政立法等多个维度,密集调整了相关税目、税收优惠等多项政策,在税制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开创之举,同时也更加重视纳税人缴税义务的监督。

在逐步享受国家减税降负优惠政策的同事,遵守纳税制度,成为每个纳税人必然履行的义务。

未来改革的道路上,我国的税收体制必然将走向越来越完善的道路,也将为每一位生活在这片国土之下的人们带来更多的惠民福利。

前路光明,未来可期。

财税政策大戏潮起潮落,我做主角充满疑惑?自贸区云账户,愿做您创业路上的好伙伴~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wenhuaxingye.com/whhyjz/1668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