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系统工程,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路径,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3健全法制,规范运行。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4条块结合,重点突破。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市、县(市、区)先行推进,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归集省、市和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建成全省区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二)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建设规划。省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和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快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信用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我省信用基本制度体系。
(三)加快各类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1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守信践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开展诚实守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建设和各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领域信用建设和自然人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规范执业。
2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开展重点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等。
(四)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行业统一的规范标准,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评价、公开、共享。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各环节基础制度,探索创新数据归集标准化、第三方信用机构引入、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的运作机制。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安全监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环境保护、公安、司法等部门和行业,率先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
2加快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通互联、全省共享”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以现有电子网络为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或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全省各部门、行业和区域间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和互通互享,最终参与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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