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拟注销一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经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核查,以下单位(见附件)已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取得许可证超过日且未按要求提交经营情况报告;自报或经核实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无法取得联系;失去经营场所或已改变经营项目、无相应设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娱乐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年10月18日至11月12日止)书面向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联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