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正规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
作者:楼市修雅
岛内新房五年限售、“法拍房”限购升级、贷款“认房又认贷”……
眼下,厦门楼市调控升级,相关购房政策也随之变动。
为了帮助大家在买房路上少走冤枉路,我们整理了厦门最新版购房政策!内容涉及限购、限售、房贷、契税、落户、租房、学区政策等,赶快收藏!
1
购房相关政策
※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
年2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通知》,内文提到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在本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凭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住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相关政策全文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大招商招大商”,服务“跨岛发展”战略,推进各新城片区产业和人才聚集,促进职住平衡,
坚持房住不炒,落实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各类住房保障力度
多渠道建设和筹集面向各类人才的住房。利用产业园区周边和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公租房;通过商品住房竞配建、地铁社区定向供应等方式筹集保障性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分层次、立体式解决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企事业骨干职工、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的居住需求。
二、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在本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凭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住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进一步营造宜居环境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应按照产城一体理念,优化项目选址布局、完善各项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增加健身房、影院、咖啡吧、公共厨房等共享空间,提升居住品质。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筹建专门的人才公寓,医院和学校,满足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就学需求。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坚决杜绝投机炒房。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目前厦门执行的购房政策
先用一图看懂厦门限购限贷限交易政策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限购
9月18日,厦门发布调控新政,对“法拍房”进行限购升级。《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点击图片即可查看通知详情
此外,自年10月5日开始,厦门市进一步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厦门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行限制购买政策。
厦门的买房政策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年厦门调控升级,限购更加严格:
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两套房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房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买房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房
备注: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厦门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是具有厦门市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即视为厦门户籍家庭。
提示:本人及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合计为一个家庭。年满18岁的子女不计算在内,其具有购房资格时,可看做单身购买房产。
非本市户籍家庭无房:可买一套房。须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税或社保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不可买房
※限售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9月18日厦门新政要求,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限贷
新政要求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目前,如果本市无住房但有1笔房贷已结清的话,最低首付40%;本市名下无房有未结清贷款记录的首付60%。
厦门本市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名下房贷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40%;
购买二套房且名下无房贷记录的首付比例40%,有一套房贷记录的,应按50%支付最低首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房贷利率
厦门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
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为:5年及以上LPR利率+加点。
这其中,5年期LPR利率由央行每月20日发布,每月调整一次,以最新的为准,而加点基数由地方确定。
厦门目前首套房贷利率为4.95%(LPR+30bp),二套房贷利率为5.45%(LPR+80bp)。
年-年LPR变动曲线
2
公积金政策
年5月,厦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
通知里表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目前,厦门最新的流动系数是0.6,也就是说,目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6万元。
新旧政策差异如下:
(一)提取方面
1.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原政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的;
(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职工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的;
(4)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支付物业服务费的;
(6)职工支持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职工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的;
(8)职工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不符合“大修”条件的。
此次政策调整后,上述情形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宅电梯的对象,将原来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为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
3.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
原政策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可选择逐月委托还贷、逐年委托还贷或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三种自动还贷方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可选择按年报销贷款本息或按年偿还贷款本金的还贷方式;职工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可选择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和提前还贷金额。
此次政策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方式优化调整为3种方式,分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和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取消了逐年委托还贷、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和按年偿还贷款本金方式。
(1)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在其还贷期间,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自动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用于职工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得利),能够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最合理最有效的还款方式,因此保留逐月委托还贷方式。
(2)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目前在本市非受委托银行或在异地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无法申请逐月委托还贷业务。为满足这部分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还贷压力,因此保留按年报销贷款本息方式。
(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考虑到部分职工有提前结清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加速资金回流,支持其他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基于业务办理公平性原则,允许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提前结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后,可报销提前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因此增设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方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或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可以减轻每月还贷压力,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享受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在保障职工每月正常还贷的同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其他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因此取消了逐年委托还贷、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和按年偿还贷款本金方式。
提取政策从年5月17日开始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贷款方面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管理机制。
原政策规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与贷款使用率挂钩,建立与不同流动性条件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能够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让职工贷得更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下调系数,有限的资金可让更多人申请到贷款。
按“满足刚需、支持改善”的原则,在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适当缩减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将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原来的万元调整为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符合“房住不炒”的原则,能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首次住房消费刚性需求,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
贷款政策从年5月17日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3
税费攻略
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已于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消息显示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
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这一问题,去年8月14日,省财政厅对此就已经作出了针对性的政策解读:
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我省契税优惠政策。首先,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其次,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最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下面来看新房跟二手房的税费↓↓↓
※新房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2、其它费用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元/套。
※二手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1、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注意,二手房的契税,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来计算的,而非房屋的成交价格。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6%,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计税价÷(1+5%)×5.6%
3、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注意了,中介费是可以砍价的,具体砍价多少,就要看个人与中介人员的沟通、谈判情况了。
4、贷款担保费
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专业的担保公司,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所支付的费用。暂没有收费标准,几百几千都由中介开。
5、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款的1.5%,或者两次交易差额的20%。满五唯一的房子,免征个税。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且不动产证满了五年,则可以免征个税。
6、交易手续费
按照房屋的面积来征收,住宅一般为4-6元/平方米。
7、印花税
住宅免征。
8、其它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元/套。
备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4
租房相关政策
9月21日,《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来厦5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保障对象
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都在此次保障对象之列。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对象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来厦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期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人须按规定于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保障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所谓实物配租,指的是我市将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实物配租的房源,原则上将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提供。此外,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将以市场评估租金的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房源为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还将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租金补贴指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但是,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助的标准具体为:思明、湖里每人每年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元。
需要指出的是,此租金补贴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同步享受。《若干意见》与各区现有人才房租补贴政策不一致的,按补贴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方式
申请受理的起始时间、办事指南将于后续公布,待明确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就可以提交申请了——申请人可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之后,将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